湖北中医药大学卫飞、韩峰柏两位同志因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和《湖北中医药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该两位同志已构成可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的法定情形。
根据《关于卫飞等5名长期不在岗人员的处理决定》(中医校〔2022〕100 号),卫飞、韩峰柏两人自停发工资之日起按自动离职处理并解除聘用合同。请该两位同志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往学校办理离职手续。逾期学校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湖北中医药大学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