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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1教职工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0-2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处、室、部、直属单位;工会、团委: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高校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的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按照《湖北中医药大学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实施办法》(中医校字〔2018〕205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校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工作科学实施,强化聘期考核,充分发挥岗位聘期管理在队伍建设和学校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作用,为新一轮岗位聘用做好准备,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9-2021全校教职工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时间

(一)考核对象

全校所有在编在岗人员。

(二)考核时间

本次考核聘期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考核组织

(一)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各类岗位人员考核的组织领导,审议决定人员聘期考核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全校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

(二)各部门(单位)成立聘期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部门聘期考核方案,宣传聘期考核政策,开展本部门所属各类各级岗位人员的聘期考核,掌握动态,及时回复,加强引导,确保本单位聘期考核稳步实施。工作小组由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班子成员、具有代表性的本部门教职工为成员,人数3-9人,指定考核工作组秘书。各部门(单位)考核小组成员名单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核同意后,于2022年11月1日前交人事处备案。

三、考核依据、内容、等级

(一)考核依据与内容

以国家、省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湖北中医药大学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实施办法》(中医校字〔2018〕205号)中教师(含科研岗)、专职辅导员、其他专技(非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五类各级岗位聘期职责以及各部门(单位)制定的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实施以“德、能、勤、绩、廉”为核心的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师德师风、履行岗位职责、聘期任务完成情况。

(二)考核等级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三档: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四、考核程序

(一)制定方案。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学习、传达考核文件精神,本部门具体考核实施方案于2022年11月3日前交人事处。

(二)个人自评。个人总结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并对照岗位聘期职责和聘用合同中的目标任务进行自评,填写考核表,按聘期任务提交业绩材料。聘任在教师(含科研岗)、专职辅导员、其他专技、管理、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分别填写《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师岗位聘期考核表》(见附件1)、《湖北中医药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聘期考核表》(见附件2)、《湖北中医药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表》(见附件3)、《湖北中医药大学管理岗位聘期考核表》(见附件4)、《湖北中医药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期考核表》(见附件5)和《湖北中医药大学2019-2021聘期任务与完成情况对照汇总表》(见附件6)。个人将材料于2022年11月4日交所在单位。

(三)业绩公示。各部门内部公示本单位教职工《聘期任务与完成情况对照汇总表》及业绩材料,公示期不少于5天。

(四)部门(单位)考核。各部门聘期考核工作小组对照聘期职责和聘用合同中的各项指标进行审核,在对业绩审核的基础上可根据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采取公开述职、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灵活公正的方式开展聘期全面考核。按照本部门(单位)考核方案既定程序,完成对本部门职工的聘期考核,拟定考核结果等级。

(五)公示反馈。各部门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教职工,并将聘期考核结果公示3天,接受教职工监督和复议。各部门考核小组在教职工《聘期考核表》和《聘期任务与完成情况对照汇总表》上签署考核意见。本单位聘期考核工作报告、个人《聘期考核表》、《对照汇总表》及个人聘期业绩材料于2022年11月18日前汇总交人事处。

(六)结果复核。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班进行交叉审核,并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成员部门对结果进行复核。凡复核结果有明显异议的,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二级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并将考核结果退回重新开展考核。

(七)学校审定。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

(八)备案归档。人事处对个人聘期考核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五、结果应用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人社厅有关文件,以及《湖北中医药大学教职工绩效分配办法(试行)》(中医校字〔2014〕134号)、《湖北中医药大学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实施办法》(中医校字〔2018〕205号)等文件规定,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续聘、岗位调整、调整工资待遇及解聘的依据。

六、相关说明

(一)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各类岗位的考核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实施,其中管理岗位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人员(中层干部和科级干部)聘期考核由组织部组织实施,其他人员的聘期考核由人事处组织实施。

(二)学院院长、副院长,专职辅导员,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行政管理职务的同时参加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双重考核。

(三)聘期考核的工作业绩成果应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聘期期间取得的。

(四)2022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来校工作不满1年人员可免于考核;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聘任合同约定开展考核,不参加本次聘期考核。

(五)在聘期内岗位发生变化的,应分阶段按照不同阶段的岗位目标对照折算考核。入校1年以上且不满3年的,依据现岗位聘期目标折算业绩进行考核。

(六)各部门对聘期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的情况,需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交专项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聘期考核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的重要环节,既关系到人才队伍建设、学校高质量发展,又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稳步实施。

(二)加强宣传,精心组织。聘期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精心组织,做到业绩公开,确保组织得力、程序到位、严格规范、客观公正,全面、严肃、认真地推进聘期考核工作。

(三)突出重点,按时完成。聘期考核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考核工作,细化工作方案,把握工作重点,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确保聘期考核顺利完成。

 

联系方式:

人事处  李婧 027-68890038; 方畅 027-68890039

电子邮箱:377592675@qq.com

 

 

湖北中医药大学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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